下文節錄自國父的 <<建國方略>>:
商业战争,亦战争之一种,是资本家与资本家之战争也。此种战争,无民族之区分,无国界之限制,常不顾人道,互相战斗。而其战斗之方法即减价倾轧,致弱者倒败,而强者则随而垄断市场,占领销路,直至达其能力所及之期限而止。故商业战争之结果,其损失、其残酷亦不亚于铁血竞争之以强力压迫也。此种之战争,自采用机器生产之后,已日见剧烈。
彼司密亚丹派之经济学者,谓竞争为最有利益之主因,为有生气之经济组织;而近代之经济学者,则谓其为浪费,为损害之经济组织。然所可确证者,近代经济之趋势,适造成相反之方向,即以经济集中代自由竞争是也。美国自有大公司出现,即有限制大公司法律,而民意亦以设法限制为然。盖大公司能节省浪费,能产出最廉价物品,非私人所能及。
不论何时何地,当有大公司成立,即将其他小制造业扫除净尽,而以廉价物品供给社会,此固为社会之便利。但所不幸者,大公司多属私有,其目的在多获利益,待至一切小制造业皆为其所压倒之后,因无竞争,而后将各物之价值增高,社会上实受无形之压迫也。
大公司之出现,系经济进化之结果,非人力所能屈服。如欲救其弊,只有将一切大公司组织归诸通国人民公有之一法。故在吾之国际发展实业计划,拟将一概工业组成一极大公司,归诸中国人民公有,但须得国际资本家为共同经济利益之协助。若依此办法,商业战争之在于世界市场中者,自可消灭于无形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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